书端州郡斋壁
清心为治本,直道是身谋。
秀干终成栋,精钢不做钩。
仓充鼠雀喜,草尽兔狐悲。
史册有遗训,毋贻来者羞。
【人物介绍】
包拯,字希仁,庐州合肥县(今安徽肥东县)人,北宋名臣。曾任知州、知府和转运使等地方行政长官,又担任过监察御史、枢密副使等重要职位。包拯为官刚正,不畏权贵,不徇私情,清正廉洁,是古代清官的典型,被百姓誉为“包公”“包青天”。
【剧情介绍】
宋仁宗庆历年间,李淑以侍读学士、端明殿学士的显爵出任州官府官,但他背地里攀附权贵,竟取得翰林学士侍从之职。对于李淑的阴谋封官,许多人都极为不满。包拯苦谏,宋仁宗免去了李淑的翰林学士一职,但仍保留他的侍读学士职务。包拯认为这样处置依然是姑息,于是继续奏本严加弹劾,直到宋仁宗最后免去李淑的这一职务才罢休。包拯充分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,曾多次上言天子,请求废除苛刻的法规,抑制投机的行为,正刑法、明禁令,在审理案件时他不徇私情,执法如山,铁面无私,深受百姓爱戴,让人称道不已。
后来包拯被任命为开封府尹,北宋京城开封,权贵聚集,稍有疏忽就会招来横祸。可包拯并没有因此而畏缩,依旧严明执法,使“贵戚宦官为之敛手”。在京城,包拯的威名极盛,民间流传着一句“关节不到,有阎罗包老”的谚语,说他同阎罗王一样,任何关节都无法打通,可见他执法公正。按照当时的规定,老百姓诉讼打官司,由叫“牌司”的衙役将状纸传递进去,本人不得进入衙门。可牌司常借此勒索钱财,以致贫民百姓状告无门。为了能让冤民有机会申冤,包拯下令将正门打开,诉冤的人可以直接到府尹面前自陈曲直,杜绝了下级官吏借此敛财。
宋仁宗庆历七年(1047年),旱灾肆虐,民不聊生,当时包拯移任途中看到百姓民不聊生的场面,深感旱之灾不足惧,深惧者乃“人知法令之不足信”,因此写下《上殿札子》,上呈仁宗皇帝。针对有法不依、执法不明的弊病,包拯指出法令是固国之本,颁行法令一定要慎之又慎——“法令者,人主之大柄,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,不可不慎。”只有慎行法令,取信于民,才能让祸乱自平,天下易治。他劝谏宋仁宗:“法令既行,纪律自正,则无不治之国,无不化之民。”意思说,只要法令畅通,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,那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,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。包拯“以法律提衡天下”的法治主张及其执法如山的法治实践,给后人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借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