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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制度
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
2024.06.24

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核心作用,保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,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积极支持领导依法行使职权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浙江省公益基金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。

一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
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机构的贯彻执行。

2、既积极参与决策理事会决议,又积极支持和保证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

3、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。

4.促进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、同步发展,切实维护机构稳定。

二、参与决策的组织结构

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:党支部书记、党支部组织委员及党支部纪检委员。

三、参与决策的内容

1、涉及基金会运营管理过程中带有方向性、全局性、关键性的重要事项:基金会章程,规章制度、基金会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公益项目立项、投资理财、理事监事的推荐、选举、任免等。

2、基金会的重大经济活动:项目经费预决算,大额经费支出,大型公益活动、拍卖等。

四、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

1、基金会党支部对于基金会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、达成共识后,于理事会上形成决议。

2、党支部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要有规范的会议形式和正式、详细的理事会决议,决议文件需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人员。

五、附则

1、本指引未尽事宜,党支部(党总支)可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结合实际探索创新。

2、社会组织党支部(党总支)按照基金会章程或相关协议执行。

3、本制度从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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