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配合浙江省德润公益基金会(下称基金会)开展慈善公益活动,促进德润志愿者队伍建设,特做如下暂行规定:
一、 指导思想
志愿者服务是志愿者基于无私、利他的思想理念而进行的崇高行为,具有自愿、无偿地向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服务的特点,为社会带来正能量,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,努力弘扬“奉献、有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。
二、 行为规范
1.自愿无偿:基于自愿原则参与服务,不寻求物质报酬。
2.遵纪守法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章制度。
3.尊重他人:尊重受助人的隐私、习惯,保持礼貌和友善。
4.服从安排:服从基金会的统一管理和安排,认真完成服务任务。
5.团队协作:与团队成员相互尊重、帮助,共同协作完成任务。
6.保密原则:保守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等信息。
7.廉洁自律:不利用工作权利谋取私利,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。
8.积极反馈:及时向基金会反馈服务中的问题和建议,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。
三、 活动保障
1.培训保障: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,包括服务技能培训、安全培训等,以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。
2.安全保障:基金会关注志愿者的安全,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防护措施,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。
3.物资保障: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基本物资和设备,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4.权益保障:基金会尊重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,如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建议权等,同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。
5.表彰激励:基金会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,给予适当的表彰和激励,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。
6.企业责任:鉴于本会依附冠盛集团的特殊性质,凡在企业驻地开展活动时,各驻地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,为本会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支持和便利。